新聞中心
危險廢物暫存間建設管理要求
(一)
選址。原則上危險廢物暫存間單獨設立,不應有存儲危險廢物外其他功能;遠離易燃,易爆品倉庫,在高壓電線區域外;盡量遠離工作生活區;項目環評必須包含危險廢物和危險廢物暫存間。
(二)
標識。警示標識只有一根骨頭;暫存間外要有警示標識,有總標簽;暫存間內有分類標簽,包裝物上必須有小標簽;標簽上危險特性要根據名錄填寫。
(三)
防滲。暫存間地面、墻體要做防滲,墻體防滲一般高于裙腳,貯存腐蝕性廢物還要進行防腐處理。
(四)
容器。危險廢物盡量盛裝在容器內,容器要貼標簽,危險廢物總貯存量小于300kg必須使用容器。容器不可裝滿,頂部與液面保持10cm距離;液體危險廢物只能裝入開口小于7cm的容器。
(五)
堆放。不相容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不同類型危險廢物堆放要有明顯間隔;要整齊堆放。
(六)
臺賬。暫存間內必須有出入庫臺賬,全面準確的記錄,危險廢物的入庫和出庫;危險廢物要計量稱重。
(七)
應急。貯存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必須建設堵截泄漏的裙腳或修建引流溝和應急池,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或應急池的容積不低于最大容器的儲存量或總儲存量的1/5;應急預案必須含危險廢物及危險廢物暫存間;每年必須應急演練。
(八)
輔助。危險廢物暫存間要有照明,有通風,有觀察窗口,要防風、防雨、防曬、防火;危險廢物暫存間周圍應設置圍墻或其他防護柵欄。
(九)
管理。危險廢物暫存間整體按照污染源進行管理,清洗液,通風口排放氣體等均要滿足相應排放標準要求。暫存間清理出來的泄露物或者沾染危險廢物的砂石、包裝物等一律按照危險廢物管理。排污許可證必須包括危險廢物。
(十)
監測。按照國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對危險廢物暫存間開展監測。